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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0    来源:    点击量:



物理学院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

研究生党总支、各党支部、学院团委,学院全体师生: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学校党委提出的“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要迅速召开专题学习会议,传达学习大会精神,对贯彻落实工作做出安排,确保传达到每一位师生”的要求,根据《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8 年秋季全校干部大会讲话和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相关部署要求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大工委发〔2018〕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学院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托学院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共享学习站”,高质量完成学习宣传工作要求

2017年11月,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组建了物理学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共享学习站”,并依托“共享学习站”出色完成学校党委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三个所有”工作要求。本次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工作中,学院党委将继续以“共享学习站”为依托,完成学校党委相关工作要求。

学院将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学院班子成员及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师生党支部组织实施”的工作模式开展学习贯彻工作。其中,各教师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分别负责推进支部所在学科、专业或机构的党员及支部对应的党外教师与研究生群体的学习任务,各支部应明确本支部负责的师生名单;本科生学习贯彻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与团委共同负责,具体指导本科生各级队、级队团总支推进学院全体本科生的学习任务。

各“共享学习站”由对应的党支部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总体负责。为丰富“共享学习站”的教育资源,要求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学院党委纪委委员、研究生党总支成员、师生党支部书记,需在充分结合个人学习体会全国教育大会会议精神的基础上选择一个(或多个)具体的内容、主题或方向,精心准备一堂高质量的“微党课”(30分钟左右)以充实到学院“共享学习站”课程资源库之中;同时,欢迎和鼓励支部中的其他同志结合自身学习体会讲解和上报“微党课”。学院党委将按照二级党校课程管理方式对为“共享学习站”提供课程的师生给予课时费奖励。

为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学院党委为每个支部指派1名学习督导人。学习督导人主要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青年教师党员骨干代表担任。学习督导人需全程负责对相应“共享学习站”开展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学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总结,分配情况如附件1所示。

二、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具体部署

1、以各“共享学习站”为单位,精确统计站内教师或学生名单,实现“所有党员、所有教职员工、所有学生”全覆盖,于11月23日17:00前,报送“共享学习站”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

2、11月23日17:00前,各师生党支部需结合本支部常规工作与特色工作,拟定一个或多个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相关的微党课题目,填写“共享学习站”微党课征集表(附件3)并报送;

3、11月30日前,各“共享学习站”需组织完成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全覆盖学习,完成学习的“共享学习站”需填写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传达学习全覆盖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报送;

三、其他说明

1、全院师生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大意义,务必重视并积极参加本次学习;对于因故未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师生,相关党支部应在指定时间内组织“补课”;在组织开展学习的过程中,要求各支部不搞“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切忌“简单重复”;

2、全体师生应在接受组织学习前,以多种方式通读相关学习材料,可参考《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参考资料》(附件5-1、5-2)

3、各支部应以“共享学习站”为阵地,积极广泛地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4、不明事宜,请与学院党委(84708374,佟西原)联系,各项材料请按时报送至tongxy@

 

 

 

中共大连理工大学物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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