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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3    来源:    点击量:



根据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 20162017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大工学处字〔2016〕15号)的要求,现将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对象为全院本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

二、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结合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科学认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6年7月1日起,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40元,原则上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月生活费低于640元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认定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

申请学生需在了解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在资助网“个人信息维护”中进行“困难生资格申请”。

在此期间,需申请学生填写并向辅导员提交:

(1)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印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一),用黑色签字笔签字。

上一年度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重新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用重复提交上述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级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4,参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日常生活情况、消费情况、在校内外接受资助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附件二),报级队评议小组进行复议。

(三)级队民主评议

级队成立由辅导员、级队学生代表组成的级队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级队总人数10%,参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班级评议小组递交的评议意见,认真进行评议,综合考虑级队的整体情况,确定本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附件三),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学院评议审核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会结合级队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讨论确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本学部(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资助系统中用户编名为学生学号,初始密码为其身份号后六位,请学生及时更改密码。2016级新申请成为困难学生的同学必须首先“修改个人信息”后,才能进行申请。

2、学生提出认定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由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落款时间为2016年皆属于有效期内,不能提供证明表者无资格参评。

3、班级评议小组、级队评议小组根据参评学生平时衣食住行、消费、家境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投票,根据选举票数应过半数的选举原则产生候选人,并对候选人本人填写的部分进行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需针对评选结果进行讨论,确定学生困难程度。

4、对于转专业的经济困难学生,请该生原辅导员与新任辅导员做好交接后,新任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认定该生是否在新学院内仍属经济困难学生。

5. 已有国家助学贷款、但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可以出库,但原则上拟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五、日程安排

请各级队于9月28日下午15:00前以级队为单位上报以下材料,并完成“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综合服务系统”的信息审核。

1、《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与《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承诺书,此项只针对新申请加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9月23日-9月26日:辅导员宣讲,学生本人网上申请,上交相关材料

9月27日-9月28日:班级、级队评议

9月29日-9月30日:学院认定,公示

10月9日:公示结束,上报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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