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以评审单位该年级在读全日制博士生总人数(如有直博生除外情况,可减去直博生人数)为基数,设定如下比例和奖励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8万元/人·年,比例不超过5%,采用申报制;
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年,凡符合参评条件者均可获得,无需申请;
凡不符合参评条件者,不能享受学业奖学金。
二、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2020级和2021级直博生、2022级、2023级博士生(2023级直博生除外)。因2024级学生使用新的办法《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所以不参与评选。
2、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2020级直博+2022级博士生(除直博)2名,2021级直博+2023级博士生(除直博)3名。
3、参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博士阶段课程学分不低于8分。
(5)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6)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7)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8)参评业绩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4、以下情况同学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评审,由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决定是否有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
(1)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
(2)博士阶段所修学分低于8分。
(3)导师提供负面意见,不建议获得学业奖学金。
(4)原则上享有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博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如已停发工资并保证全日制在校参与学习科研活动的博士研究生,可向创新基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须有导师证明和加盖学部公章)、所在单位停发工资证明等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待遇。
三、评比工作流程与具体要求
1、个人申报
请有意申报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在10月30日12:00前,将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逾期不报材料,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2、学院评审
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按照申报材料计算申报人的成绩W,最终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按照最终成绩W高低排序产生。
四、成绩计算方法与细则
(1) 科研成果得分W1(满分70分)
科研成果得分W1具体以《物理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细则》附录1为准计算,仅计算3个代表成果积分。计算方法为W1=(参评人科研成果积分/参评群体最高科研成果积分)*70。
(2) 行为得分W2(满分30分)
本部分得分由学生社会工作得分、学生课外活动得分两部分组成,分别累计最高50分。学生社会工作得分、学生课外活动得分赋分标准以《物理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细则》附录2为准计算。行为得分最高为30分,计算方法为W3=(参评人行为积分/参评群体最高行为积分)*30。
五、关于上报材料说明与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1、请务必确保参评的工作成果是博士期间的成果,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不得与一等学业奖学金兼得,一经发现有违规评选现象,取消此次参评资格。但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所使用的支撑材料仍然可用于以后年度国奖评选的积累材料。
2、材料提交:
《附件3:物理学院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证明材料不超过两页、可正反面)
论文:已经发表的论文须提供论文首页(须能够证明作者顺序、第一单位信息、投稿和录用日期等关键信息,如若首页未包含相关信息,须另外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已检索论文需提交相应检索证明(SCI检索证明需要包含作者顺序、第一单位信息和入藏号WOS,EI检索证明需要包含作者顺序、第一单位信息和accession number号);已录用未见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录用通知等相关信息,须能够证明作者顺序、第一单位名称、投稿和录用日期等关键信息。
专利:已授权专利需提交授权通知书和大连理工大学专利申请表,只受理、未授权的专利需提交受理通知和《大连理工大学专利申报表》。
著作:正式出版的书籍。
社会工作和课外活动:在《物理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活动积分公示》名录内或在学院内任职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余情况需提交奖状、证书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依照成绩、论文、专利、著作按序列表,填写在《附件3:物理学院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核表》中,申报人需提交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两种版本。纸质审核表末尾注明: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并签名,导师在同意参评后签名。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作假,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3、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于10月30日9:00-12:00,纸质版交至物理系楼217材料收集箱内(10月30日放置),电子版(命名格式:年级-申报奖项名称-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dlutphy@163.com。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说明,否则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材料一律无效。
研究生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物理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411-84708376